建設工程資質 或增項,許多施工企業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,一路上“過五關”,但由于申報材料的“硬傷”,經常遭遇房建部審查不通過的情況。
審核意見通常公布為“綜合指標不合格、人員不合格、業績不合格、不符合申請條件”等。為何不合格、不符合?是什么引起的呢?
一,綜合指數方面。
未達標的綜合指標:綜合材料不全,如未提供營業執照,未提供資質證書副本及變較頁,未提供建筑業統計報表,未提供財務審計報告,未提供 生產許可證,未提供 生產許可證過期或不符合 生產管理體系要求;
資本注冊資本、凈資產不合格: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不一致;當年新增注冊資本和所有者權益,上年度報表反映不全,未提供驗資報告和增資后的審計財務報告;
未達到標準的機械設備:數量、種類不足,未提供有效權屬證明;
不合格的工程結算收入:包括非工程業務收入;申請多項資質時,未達到各類標準中較高值。
二,人力指標方面。
不合格的:人員資料卷中有職稱的人員身份證影印件不清楚、不清楚,或有效期過長;有職稱的人員沒有 有關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,退休人員占15%以上。
不合格的注冊建造師:注冊企業與申報企業名稱不一致;調動單位未附變較頁;建造師、造價工程師、監理工程師為一人兩證,并分別在兩個企業注冊。
不合格的技術負責人:總工為退休人員,職稱 不符合申報主體資格要求。
職工社會保險證明不符合要求:社會保險繳款單、社保繳款單復印件不全;社會保險證明缺少相關內容和社會保險 印章。
第三,績效指標方面。
代表工程業績未達到標準。
工程業績卷材料不全:缺少反映考核指標的主要工程量清單、工程結算書、施工圖紙或設計文件等;
(2)工程類別不正確:如用房建業績申報市政資質,除水處理設施、污水處理廠水工結構或管道外的辦公樓不作為給排水業績;用鋼結構業績申報房建、市政資質,輕鋼結構、網架結構不作為房屋建筑跨度業績;為城市橋梁配套生產的焊接鋼梁產品不作為橋梁業績;
代表業績超過評估期:“近5年”自申報年度起,逆推5年;“近5年”業績超過評估期,如申報年度為2010年,則從2005年1月1日起;
(4)因工程業績而不能完成驗收;
(5)如果一個項目的績效達到多個技術指標,則只將其作為一個指標進行考核。
(6)業績要求的“×項中的×項”必須單獨滿足,不得相互替代。
超出資質承包范圍的施工業績無效。
在沒有取得某一資質證書之前,所承接的工程;
(2)超出資質標準規定的某一工程等級承包的工程;
(3)企業建筑資質證書中所列類別的工程;
四、取消資質 年限后,企業申報的業績應為取得相應等級資質后承接的工程,并符合正常施工工期。
第四,申請條件。
企業違反法律法規或發生重大 質量事故的,不予受理。
二是材料造假。
三是初審部門不同意。
申請增加的項目超過了主項。
企業法人項資質為施工總承包的,申請增加 承包資質的,不得超過企業法人項資質為 承包的,不得增加 承包資質。
六、越級申請
第七,改制分立:企業分立、合并、重組是企業產權制度的主要形式之一,改制分立方案中要體現企業產權的變動,并與人員、設備、業績相掛鉤。 在公司名稱變較或新設時, 在項目業績中分出一部分,或在人員調動中分出一部分,都不能被認為是公司分立合并、重組。